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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治常規
本公司致力維持完善的企業管治常規及程式。於回顧年度期間,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企業管治常規守則(「企業管治守則」)的所有適用守則條文,惟本報告所披露偏離者除外。
董事會擬不時審閱及改良企業管治常規,以確保本集團在董事會的有效領導下,為股東爭取最大回報。
董事進行的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10所載上市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作為自身有關證券交易的操守守則。本公司向全體董事作出具體查詢後,於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確認彼等已遵守標準守則所載的規定標準。
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A.5.4規定,董事會應就有關僱員買賣本公司證券事宜設定書面指引,指引內容應該不比標準守則寬鬆。董事會已就員工買賣本公司證券訂立員工指引,但該等指引並非按照不比標準守則寬鬆的條款制定。此偏離乃由於本公司目前擁有約4.5萬名員工,並經營多元化業務,由本公司處理來自有關僱員的書面通知將會帶來龐大行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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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董事會監察本集團的管理層、業務、策略方針及財務表現。 董事會目前包括共15名董事,當中有六名執行董事、五名非執行董事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的簡介載於本年報的第74至78頁。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規則條例第3.13條收訖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年度獨立性確認書。根據上市規則,董事會認為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為獨立人士。
董事會已授予執行委員會(包括董事會全體執行董事)權力及責任以處理本集團的管理功能及日常營運,同時將宣派中期股息、建議末期股息或其他分派等其他若干主要事宜交由董事會批准。執行委員會於必要時召開會議。
主席及董事總經理
董事會已委任一名主席領導董事會以及確保董事會有效運作及所有重要事項均適時討論。董事總經理領導本集團的運作及業務發展。主席及董事總經理由不同個別人士擔任,以維持有效職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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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執行董事
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擔當有關職能,就本集團的發展、表現及風險管理給予獨立意見。非執行董事的委任並無如守則條文A.4.1規定設定任期,惟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須輪流退任。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第103(A)條規定,在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當時三分一的董事(或倘董事人數並非三的倍數,則為最接近但不少於三分一的人數)須輪值退任,惟每名董事(包括就特定任期獲委任的董事)須至少每三年輪值退任一次
董事薪酬
本公司已於2005年9月22成立薪酬委員會,並以書面訂明其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負責就本公司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政策及結構,以及為薪酬政策的發展制訂正式及透明的程式,提供意見以供董事會批准。薪酬委員會於本年度召開一次會議,審閱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政策。薪酬委員會成員包括楊秉樑先生、查懋聲博士、何厚浠先生及李聯偉先生。
執行董事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金、退休金及酌情花紅。本公司亦根據本公司購股權計劃向全體董事授出購股權以認購本公司股份。除上述者外,若干董事根據多間上市附屬公司的購股權計劃獲授購股權以認購該等附屬公司的股份。於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財政年度的董事酬金款額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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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提名
董事會負責就候選人的資格、經驗、品格及對本公司作貢獻的潛力考慮出任董事的合適人選以及批准及終止董事的委任。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候選人須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的獨立性規定。於回顧年度內,本公司並無設立提名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於1999年財政年度成立,具備書面職權範圍,現時其成員包括董事會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負責審閱及監管本集團財務申報程式及內部監控事宜。
於本年度,審核委員會已審閱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及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表,並建議董事會通過,以及審閱有關本集團內部監控的報告,並與管理層及外聘核數師商討可能影響本集團的會計政策及常規及財務報告事宜。審核委員會已審閱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內部監控系統及財務報表,並建議董事會通過。審核委員會亦已檢討外聘核數師的審核計劃,並已就重新委任該外聘核數師提出建議。審核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查懋聲博士(主席)、楊秉樑先生、何厚浠先生及李聯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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