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致力维持完善的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于回顾年度期间,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适用守则条文,惟本报告所披露偏离者除外。
董事会拟不时审阅及改良企业管治常规,以确保本集团在董事会的有效领导下,为股东争取最大回报。
董事进行之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自身有关证券交易的操守守则。本公司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后,于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确认彼等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标准。
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A.5.4规定,董事会应就有关雇员买卖本公司证券事宜设定书面指引,指引内容应该不比标准守则宽松。董事会已就员工买卖本公司证券订立员工指引,但该等指引并非按照不比标准守则宽松的条款制定。此偏离乃由于本公司目前拥有逾5.7万名员工,并经营多元化业务,由本公司处理来自有关雇员的书面通知将会带来庞大行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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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董事会监察本集团的管理层、业务、策略方针及财务表现。董事会目前包括共14名董事,当中有6名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及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的履历载于本年报的第68至72页。
于2007年11月1日,何厚浠先生调职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该调职委任」)。何先生自2004年8月30日至2007年10月31日止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被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起及于当日,何先生不曾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关连。而且,因何先生未曾及将不会于本公司担任任何职位或称衔(非执行董事除外),彼并未曾及将不会涉及本集团的日常管理或运作。再者,作为一位非执行董事,何先生执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样的基本职责,唯一例外是彼毋须根据上市规则或适用条例承担额外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责任。根据上述原因,本公司认为只因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3(7)条的要求,即何先生于该调职委任前两年内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将不会影响何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执行职务时的独立判断,并视何先生为独立人。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条例第3.13条收讫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独立性确认书。根据上市规则,董事会认为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独立人士。
董事会已授予执行委员会(包括董事会全体执行董事)权力及责任以处理本集团的管理功能及日常营运,同时将宣派中期股息、建议末期股息或其它分配等其它若干主要事宜交由董事会批准。执行委员会于必要时召开会议。
主席及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已委任一名主席领导董事会以及确保董事会有效运作及所有重要事项均适时讨论。董事总经理领导本集团的运作及业务发展。主席及董事总经理由不同个别人士担任,以维持有效职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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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担当有关职能,就本集团的发展、表现及风险管理给予独立意见。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并无如守则条文 .4.1规定设定任期,惟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须轮流退任。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第103( )条规定,在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一的董事(或倘董事人数并非三的倍数,则为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一的人数)须轮值退任,惟每名董事(包括就特定任期获委任的董事)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
董事薪酬
本公司已于2005年9月22日成立薪酬委员会,并以书面订明其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负责就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结构,以及为薪酬政策的发展制订正式及透明的程序,提供意见以供董事会批准。薪酬委员会于本年度召开两次会议,审阅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薪酬委员会成员包括梁志坚先生(主席)、杨秉梁先生、查懋声博士、何厚浠先生及李联伟先生。
执行董事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金、退休金及酌情花红。本公司亦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向全体董事授出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股份。除上述者外,若干董事根据多间上市附属公司的购股权计划获授购股权以认购该等附属公司的股份。于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董事酬金款额详情载于财务报表附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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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提名
董事会负责就候选人的资格、经验、品格及对本公司作贡献的潜力考虑出任董事的合适人选以及批准及终止董事的委任。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候选人须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的独立性规定。于回顾年度内,本公司并无设立提名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于1999年财政年度成立,具备书面职权范围,现时其成员包括董事会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审阅及监管本集团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事宜。
于本年度,审核委员会与核数师已审阅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6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表,并建议董事会通过,以及审阅有关本集团内部监控的报告,并与管理层及外聘核数师商讨可能影响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常规及财务报告事宜。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内部监控系统及财务报表,并建议董事会通过。审核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查懋声博士(主席)、杨秉梁先生、何厚浠先生及李联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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