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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管治
5.2) 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成员及主席

审核委员会 (「委员会」) 成员及主席须由董事会从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委任。


权力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本公司任何活动。委员会有权索取其成员认为为履行委员会职责须要的所有数据及解释。在征询董事会主席后,委员会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协助执行委员会的职务。

委员会须向董事会知会下列特殊情况:

  1. 怀疑诈骗及其它特殊情况;
  2. 内部监控、财务及其它申报方面的重大不足地方;
  3. 不遵行本公司政策及程序;或
  4. 违反适用法律、规则及条例。

职责

委员会须协助董事会履行有关内部监控、财务及其它申报的职责。

主要职责为:

  1. 考虑外聘核数师的委任、辞职及罢免;
  2. 于核数工作开始前先检讨外聘核数师的核数计划及上个年度需要解决的事宜,以确保包括所有主要风险地方;
  3. 检讨将执行的任何内部核数工作范围;及
  4. 于呈交董事会批准前,审阅中期及年度报告及账目。
如董事会要求,委员会可执行其它职责。


会议次数

委员会须每年最少举行两次会议,并因应委员会的工作要求而额外召开会议。

会议出席权

委员会主席可要求管理层成员及外聘核数师代表出席委员会会议。


会议法定人数

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

汇报程序

每次的委员会会议记录(经同意后)须送予所有董事会成员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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